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(shi)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的使用管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(an)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