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中由(you)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(neng)不了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