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(sheng)糾(jiu)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