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