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(dui)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(he)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(he)同中未(wei)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(gong)現(xian)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管理(li)不(bu)(bu)善(shan),施工(gong)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(bu)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(ti)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