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(tong)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(tong)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(ru)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(an)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