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(da)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(cong)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(fa)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(yan)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(yan)(yan)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合同(tong)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