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(bi)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(she)備(bei)返(fan)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性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(lin)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