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(zeng)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(le)(le)解,從而(er)(er)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(er)增加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(lai)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(ze)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