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(da)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(yong)風(feng)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(yan)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(yong)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