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(dui)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(dui)設備的使用管理(li)(li)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(li)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