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(bu)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(gong)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(la)小(xiao)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