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(zao)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(er)實際(ji)施工(gong)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,從(cong)而(er)(er)使租(zu)賃設(she)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(er)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(fa)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