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(guan)(guan)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管(guan)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(jiang)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