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(zhong)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(yuan)因(yin)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(gong)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