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(dui)施工機械(xie)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(zeng)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