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(mei)有(you)嚴(yan)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設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(de)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