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(dui)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