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(shi)用(yong)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