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(zeng)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(ze)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方(fang)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(bu)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方(fang)(fang)案(an)不(bu)(bu)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