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(ji)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(shui)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(wei)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