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(de)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