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(zu)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(xie)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(huan)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